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财政厅关于部门预决算公开等有关工作要求规定,现将我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关于发展自然保护事业的方针政策,以保护和驯养繁殖大熊猫为中心,全面保护好自然资源,确保以大熊猫为主的珍稀动物栖息繁衍的自然环境,并结合保护事业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为保护、发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和经验。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为发展我国自然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管理局下设6个保护站(红土河保护站、碧口保护站、让水河保护站、刘家坪保护站、丹堡河保护站、白马河保护站),和大熊猫驯养繁殖中心共7个基层单位。管理局机关设置部门14个,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审计室、监察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与机关服务中心、基建办合署办公)、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资源管理科、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科研管理科、护林防火办公室、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社区工作科、大熊猫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园管理科、国家公园信息科、工会等。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2020年无省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收入总额13074.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4617.9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456.62万元。收入总额中基本支出收入为1.98万元,项目支出收入为13072.55万元。收入比上年12850.52万元的预算增加224.01万元,收入增幅为1.7%,主要是由于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本建设资金增加。
2.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共支出6,32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万元、项目支出6,319.94万元。与2019年7892.97万元的支出相比,2020年的支出减少1571.05万元,支出减少率为1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1.93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12.97万元,下降11.12%。主要原因是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项目资金支出支出率提高。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18.84万元,决算数支出163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21%。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万元,决算数支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0.91万元,决算支出28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72.8万元,决算支出44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离休人员遗属生活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国家林草局与省林草局共管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向国家林草局进行申报,省级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包括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国家公园建设补助、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二级项目12个,涉及资金8456.62万元,每个项目绩效评分都为90分以上。从绩效自评情况看,我局财政项目立项程序完整,绩效目标设置基本合理,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资金使用规范,基本达到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四、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