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林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现将白护管(林草)罚决字〔2024〕1号林草行政案处罚结果公示如下:
白护管(林草)罚决字〔2024〕1号,陈碧荣非法在保护区砍伐林木,2023年11月27日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碧口保护站工作人员在碧口镇磨河坝村父子垭社枣儿树河坝地块边巡护时发现陈碧荣非法在保护区砍伐林木。当事人:陈碧荣,男,身份证号:62262619680114345X,破坏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2000元罚款。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4日-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