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林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现将2024年[白护管(林草)罚决字(2024)第2号] 林业行政案件结果公示如下:
白护管(林草)罚决字(2024)第2号,宋启祥等5人盗伐林木案为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白水江分局2024年5月11日移交案件。宋启祥,男,55岁,1969年3月21日生,甘肃省文县丹堡镇上丹村碾子社农民;刘建康,男,45岁,1977年6月9日出生,甘肃文县丹堡镇上丹村三角社农民;王润有,男,49岁,甘肃文县丹堡镇上丹村道上社农民;杨平,男,48岁,1975年4月24日生,四川省兴文县九丝城镇惠源村5组15号;杨朝乾,男,31岁,1992年3月9日生,四川省兴文县九丝城镇惠源村5组15号。
2022年11月23日至26日,宋启祥、杨平、刘健康、王润有、杨朝乾5人,未经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许可,擅自非法进入保护区,在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丹堡河保护站辖区立仲沟石竹林河坝盗伐林木。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鉴定,被盗伐林木为槭树科,共计方量(立木材积)为2.1662m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树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宋启祥等5人处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2. 处 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的罚款。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到2024年5月30日
2024年5月23日
资源管理科 何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