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干部职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格局,使各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保护区更好更快发展,科室、保护站(中心)负责人和干部职工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等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方面的理论和法规,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3、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工作中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坚守防线,严格执行群众工作纪律和考评工作纪律,禁止向工作对象“吃、拿、卡、要”等提不合理的要求,禁止接受工作对象的宴请、娱乐消费。
4、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5、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明辨是非,敢于向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干部职工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1、科室、保护站(中心)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干部职工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监察室各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