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    作者:管理局党委       发布时间:2016-09-26     浏览量:

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勤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据8月中旬驻省林业厅纪检组检查组对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实地督查所反馈问题和王建设组长在集体约谈局领导班子成员时的讲话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精神,以“四个全面”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从严管党治党、从严治局。
  (二)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
  (四)接受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全面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明确和细化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主体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严格落实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
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工作部署。局党委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将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做到各项制度完善、流程清晰、责任明确,重点工作记录可查、可追溯。
(二)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的第一主体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全面牵头抓总,谋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对本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做出安排部署,主持研究提出具体措施,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好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直接分管中层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督促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熟悉分管工作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控工作,每季度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做出工作安排。每半年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了解掌握直接分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教育引导、谈话约谈和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各科室、保护站(中心)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科室、保护站(中心)主要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既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负责。理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点,明确和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开展有效的防控工作。要了解掌握科室廉政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教育,加以制止,督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对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一岗双责”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建设
(一)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
  1、健全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突出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组织作风、工作作风以及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树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克己奉公的良好形象。
责任人:局党委班子成员
  2、进一步加强党纪国法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树立清正廉洁典型,抵制歪风邪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责任人:局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各保护站(中心)负责人
  3、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定期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切实解决部分党支部组织生活空洞化、娱乐化、庸俗化问题。
责任人:局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
4、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协作。党委书记每年至少4次与党委成员谈心谈话,党委委员之间视情况经常开展相互谈心谈话;每年至少2次与各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局长每年至少2次与各科室、保护站(中心)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分管领导每年至少4次与分管科室、保护站(中心)负责人谈心谈话。各科室、保护站(中心)负责人每年至少6次与所在单位党员干部谈心谈话。
    责任人:局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各保护站(中心)负责人
    5、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理论武装,扭住思想政治工作这个生命线,用好从严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一是加强党性教育,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学习重点,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二是强化道德教育,解决修养不足问题。管好干部首先从道德教育开始,要注重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崇德向善”等优秀传统文化。
责任人:局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各保护站(中心)负责人
    (二)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扎实开展岗位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对本职岗位进行分析,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作为、不合规、不廉洁、不道德的问题及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对策,建立防范机制,在“查”上下功夫、在“防”上见实效、在“管”上求突破,防止和避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各科室、保护站(中心)
2、完善决策程序。坚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必须按程序提交会议集体研究,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发扬民主,努力营造民主科学决策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基建办
3、规范内部审计与廉洁风险评估机制。对开展的日常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以及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需要责任追究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向管理局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对可能发生廉洁风险的环节,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并纳入决策方案和制度设计。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科、审计室
4、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执行局党委、管理局工作部署不力,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5、严格落实评先选优的有关规定。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好中选优,杜绝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加强申报、推荐、评选、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增加透明度,便于职工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6、严格人事管理。规范完善并落实内部人员调动、人员聘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制度规定与工作流程,严格把握好条件和标准,坚持统筹兼顾,好中选优。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 
7、强化依法履职尽责。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责任单位:各科室、保护站(中心)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巡查频率和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提高处置能力,杜绝隐患。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保护站、中心
9、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受理职工群众投诉,注重从信访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实质性的问题,妥善予以处理。管理局每半年一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局党委成员要认真阅批职工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职工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
责任单位:办公室
  10、建立自查制度。每年各单位开展2次党风廉政情况自查,每半年向局党委报告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保护站(中心)
    (三)严格规范资金分配使用。
1、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程序、制度办事,对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建立制约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有效监控,防范廉政风险,保障资金规范、合理、廉洁使用。严格执行资金安排和使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便于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科、各保护站(中心)
2、健全财政与收入资金管理内控机制。全局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防“账外账”和“小金库”。年度收支预算需经办公会研究后上报,全面落实预决算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实时跟踪各项收支预算的执行进度。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形成严密、完整的财务内控制度。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科、审计室
3、强化资金使用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拒绝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事项,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综合监管,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及时按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拨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财务、审计日常跟踪监督、专项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等协作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科、审计室
(四)进一步规范基建修缮项目管理。
1、严格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工程采购管理办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凡建设项目,均要作为“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决策流程,提交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和决策。
责任单位:基建办、计划财务科、审计室
2、严格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与监督。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及付款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审计。规范资金支付程序,严格控制工程预付款比例。严禁未招先建,未经规定程序严禁随意超中标价建设、支付结算资金,严禁随意更改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基建办、计划财务科、审计室
(五)切实规范资产管理。
1、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规范采购计划的提报和规范采购方式的确定,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规范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加强采购的监督检查,明确责任,严格把关。
责任单位: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2、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和管理。严格落实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处置、出租出借等方面的规定,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努力实现资产效能提高,国有资产安全的管理目标。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保护站(中心)
(六)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
1、建立作风建设新常态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条规定和厅党组十二条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三公费用标准,在办公用房、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方面严格落实规定,推进建立作风建设新常态。
责任单位: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各保护站(中心)
2、积极参与党风行风政风社会评价。认真履行对社会的公开承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条规定和厅党组十二条规定,突出整治庸懒散奢贪不良风气。切实加强整改,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不断提升履职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
3、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对重大决策问题、涉及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与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只要不涉及保密,均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公示,推动形成公开透明的有效监督机制。
(1)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规范提案征集、办理、落实程序,提高职工对公开民主管理总体满意度。
责任单位:工会
(2)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白水江网站平台建设,向社会全面公开管理局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
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研管理科
五、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突出纪律审查。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明政治规矩,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严格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对问题突出、顶风违纪或出现系统性腐败性案件的部门,倒逼责任落实,既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同时调查和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三)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开展专项巡查,加强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下级科室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下级党支部、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通过廉政谈话和约谈,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教育引导、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局党委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从源头上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对涉及制度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失职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加强指导检查。各分管领导要强化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的指导检查,督促各党支部、各科室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理清并找全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点,明确和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及工作流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